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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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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检查/审评员,人数4名。

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

(一)招聘岗位说明

本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,主要从事药品现场检查、注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。

(二)招聘对象与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,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2.年龄40周岁及以下(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),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,药学、医学、生物学等相关专业。

3.掌握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gmp要求,了解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行业现状,熟悉国内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发展趋势;或熟悉药品研发与注册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指导原则及研发趋势;或掌握药品相关法律法规、药物gcp/glp要求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,熟悉国内外gcp/glp现状和进展。

4.本科学历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,硕士学历需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,博士工作经历不限;

5.中共党员、具有药品生产企业内审或药品检查,或厂房设施、设备确认或计算机化系统验证、或企业、医疗机构、研发机构负责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相关工作经历、药品审评或检查工作经验、英语听说读写流利者优先。

6.外省市社会人员,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(在有效期内,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)。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。

招聘办法

(一)报名

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,请将《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下载)、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(资格)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一张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:daiyuemin@smda.sh.cn;文件名为:应聘药品检查/审评员+应聘者姓名。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填报信息不实,责任自负。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。

(二)资格审查

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,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。

(三)笔试

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,以招聘岗位总数1: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

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。

(四)面试

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,语言表达、组织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
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五)体检

面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、面试成绩4:6的比例,计算总成绩,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(总分100分)。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按招聘职位1: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,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。

(六)考察

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。

(七)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

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结果,对拟录用人员在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。公示无异议,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,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。公示如有异议、影响聘用的,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。

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

上述人员一经录用,其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相关附件下载:0002hu

附件:

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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